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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违法用地案被国土部通报

发布日期:2014-03-29 浏览次数: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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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 桂运安)3月27日,国土资源部公开通报5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其中太和县肖口镇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园违法用地案被曝光。

  通报显示,2006年至2013年,太和县肖口镇园区管委会未经用地批准,以每亩每年700元至1300元的价格向村民租赁土地,并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入园协议、出让协议等形式提供给园区内的6家企业使用,租金由企业支付给肖口镇镇政府后拨付给村民。企业取得用地后,陆续开始建设;园区管委会也违法占地建设了部分厂房、仓库和园区道路。截至2013年11月,园区范围内已建设占地894.43亩(耕地312.91亩)。

  2013年11月,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此案,暂停受理太和县辖区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以及新立矿业权的审批;撤销太和县政府关于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园的批复,宣布肖口镇政府与企业签订的用地协议无效,要求收回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821.07亩;对肖口镇政府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65.36万元。

  对违法批地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太和县政协主席陈万里、时任太和县副县长陈自庆、时任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苗同贺、时任肖口镇党委书记唐大华、时任肖口镇党委书记马金良等5人,此前已涉嫌犯罪被判羁押或已在服刑。太和县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对违法批地负有直接责任的园区管工委书记谷家祥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园区管工委书记职务;给予肖口镇镇长赵晓东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给予时任肖口镇党委书记赵玉华、肖口镇组织委员王林、党委委员阮光行政警告处分。时任肖口镇土地所所长徐中伟,因监管不力被撤销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