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阜阳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5-04-30 浏览次数:902

 内容摘要

    4月27日,阜阳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阜阳市第四中学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8月11日至8月16日,阜阳市第四中学组织骨干教师69人赴六安集体备课。期间,公款安排备课教师游览天堂寨国家森林公园及白马大峡谷景区。颍泉区纪委2015年4月24日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校长李宜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副校长韩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颍泉区中市街道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等问题。经查,从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中市街道办事处部分社区干部在辖区内项目拆迁安置工作中,先后七次违规工作日午间饮酒;中市街道人大主任张爱臣,市泉北贸易区管委会经贸发展局副局长、中市办事处副主任(挂职)曹海涛参与部分就餐,对午间饮酒行为不予制止。颍泉区纪委2015年4月24日研究决定,给予张爱臣、曹海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市街道党工委给予参与午间饮酒的八名社区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取消一名社区干部的中共预备党员资格。
 
    3、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程颍谯等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4月23日晚9:30分左右,程颍谯安排驾驶员驾驶单位公车送其办理私事。晚10:30分左右,驾驶员范洪军私自驾驶该公车前往阜阳一中接孩子放学。颍泉区纪委给予程颍谯党内警告处分;区卫生局给予范洪军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二人分别上缴燃油费200元。
 
    4、阜南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中队负责人杨俊大操大办问题。2015年2月10日,杨俊未经申报,在县城一家酒店为儿子结婚举办喜宴,共摆酒席11桌。事前,杨俊电话通知六位管辖服务对象参加,收受礼金6500元。阜南县监察局2015年3月20日研究决定,给予杨俊行政记过处分,责令退还服务对象的礼金。
 
    5、界首市新阳社区党总支委员邢秉良等套取资金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月至10月,邢秉良安排社区报账员刘伟采用多报环卫工人数、工资、三轮车的方法,虚报套取环卫资金13.6457万元,用于公款吃喝、发放加班补助、电话费补贴等。界首市纪委2015年1月30日研究决定,给予邢秉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伟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上缴财政。
 
    6、太和县苗集镇政府、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2014年中秋节前,太和县苗集镇财政所所长张冲在太和县苏果超市购买15000元购物卡,用于日常公务接待中购买烟酒支出。2015年2月2日,太和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于冰安排工作人员到太和大润发购买7000元购物卡,用于发放本局7名职工年底福利。太和县监察局2015年4月24日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冲、于冰行政警告处分,有关问题已经纠正。
 
    通报要求,“五一”、端午假日即将来临,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30条、市委36条规定,切实做到严格自律;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推动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抓住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使用公车等突出问题,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