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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通报8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6-01-13 浏览次数:934

 内容摘要

    1日,市纪委、监察局对8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始终以党章为遵循,强化纪律观念,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拉高道德的高线,严守纪律的底线,自觉做到“四个必须”,带头践行“八条规范”,严守“六大纪律”,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各级党委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委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运用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8起典型案例
 
    一、2012年至2014年,李刚在担任谢集乡胡小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代为乡政府征收耕地占用税、社会抚育费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61万元。经临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2002年至2014年,陶恒心在担任城关镇林业站副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弄虚作假,  以王某某等9人名义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63.5万元;在担任城关镇金庄办事处党总支书记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9.6万元。经太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2015年12月19日晚,乔龙海因建房大办宴席,在家中共招待客人9桌80人,收受礼金1.42万元。2015年12月20日上午,又在家中大办宴席招待客人14桌113人,收受礼金2.18万元。两次共收受礼金合计3.6万元,其中收受服务对象礼金0.54万元。经阜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乔龙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2009年,汪军昌与沈某等人合作并投资200万元在安徽省合肥市注册“安徽深林花木有限公司”,其为法人代表。2014年9月,汪军昌以每年1000元的价格租用个人承包地土地0.8亩,以套取地面附属物补偿款为目的,在已被政府征用的土地上抢栽树木。经颍上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汪军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2010年至2013年,肖峰任颍东区卫生监督所所长期间,违规制定奖励机制,通过虚开税务发票共计套取国家财政资金13.65万元,用于发放科室人员交通及误餐补助、支付下乡期间用餐开支等;肖峰身为颍东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经颍东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报颍东区委常委会批准,给予肖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六、颍泉区行流镇油坊村村委会主任朱明礼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朱明礼在担任行流镇油坊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套取国家农业政策性保险资金2.71万元、截留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6.85万元,用于发放村干部补助。2011年至2013年,油坊村违规发放补助共3.78万元,其中朱明礼领取补助共计0.82万元。2013年5月,朱明礼使用公款到三峡旅游,后以误工补助的名义报销个人花费0.11万元。2013年,油坊村班子成员私分颍泉区民政局在“大走访”活动中拨给油坊村结对帮扶慰问金0.3万元,其中朱明礼分得600元。经颍泉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朱明礼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七、界首市西城街道小郭寨村委会副主任尹海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4月,西城街道进行新殡仪馆征地工作过程中,小郭寨村委会副主任尹海以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为由,从西城街道财政所借支征地办公费2万元,违规组织小郭寨村干部3人和群众代表3人,街道工作人员5人和郭洼社区干部7人,到少林寺及洛阳龙门石窟、白马寺和牡丹园等景点旅游。经界首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尹海党内警告处分;上述旅游费用由参加旅游人员个人支付,责成西城街道追回借支的2万元,返还征地办公费账户。
 
    八、颍州区三塔集镇中心小学原总务主任赵中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2014年10月,赵中华在担任三塔集镇中心小学总务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家违规开办补课班,组织59名学生在家补课,每人每学期收取补课费用500元,共计收取2.95万元。经颍州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赵中华撤销三塔集镇中心小学总务主任职务处分,责令其清退违规收取的补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