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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寨乡:结合典型案例 落实《问责条例》

发布日期:2017-02-22 浏览次数:1175

 内容摘要

    近日,靳寨乡集中学习中纪委和省纪委通报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通过学习分析,全体党员干部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去年,咱们粮站一名副站长贪污、受贿一案处理时,也一并对粮站站长、市粮食局局长、纪委组长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进行了问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以后,‘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依然属于应当问责的情形之一,说明党中央对‘两个责任’的要求是一以贯之的。”乡纪委负责同志解释到。
 
    “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形象生动,又接地气,使我对《问责条例》的理解更加深刻了”,会后,好几个副科级领导干部如实表示。
 
    省纪委通报的10多起典型案例,直面基层党员干部,严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基层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在群众中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该乡纪委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问责条例,抓早抓小,挺纪在前,切实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下一步,该乡纪委将加强对《问责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同时,也将围绕工作中发现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进行排查,抓一批典型进行问责、通报曝光,推动《问责条例》贯彻落实。(刘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