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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农村和城市社区建立远教广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5 浏览次数:10906

 内容摘要

 

各乡镇街道党()委、市直各单位党组(总支、支部):

为在全市扎实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加大远教工作服务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力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深入推进远教广场建设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条件:全市农村和城市社区已经建立的文化广场,距离村(社区)办公场所较近,群众居住较为集中,环境整洁安全,两委班子工作有力,日常管理方便,远教广场室外电视屏面积不小于24平方。

二、建设方式: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申报,市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负责提出意见建议,建设完成后进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的从全市党员电教经费中给予每个远教广场5万元经费补贴,不足部分由帮扶单位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统筹解决。

已经有属于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所有室外电视屏的,可以按照远教广场要求进行统一命名并上报备案,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并在年终考核中计入相应分值,但不进行资金补贴。

三、工作要求:远教广场建成后,由市委组织部和有关乡镇街道统一管理,有关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负责日常监管和运行,并充分发挥党员教育培训、扶贫政策宣传、农业技术培训、文化娱乐等功能,也可在主要功能完成的前提下播放经过有关部门审核的商业广告,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开展党建、脱贫攻坚等工作需要。

全市各帮扶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实施远教广场建设项目,尽力提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有关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加强对远教广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建设期间全程把关,确保工程质量和建成效果,建成后严格加以管理,充分发挥作用。

附:《界首市远教广场建设申请表》

 

  

中共界首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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