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发展党员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3-08-29 浏览次数:2721

内容摘要


一、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
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这是根据党所面临的任务和党员队伍的状况,以及建国以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来的。这个方针的基本含义是: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同时要有利于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提高党的战斗力,增强党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是辨证统一的有机整体,要全面理解和把握。
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发展党员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党的战斗力不仅取决于党员的数量,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党员的质量。列宁指出: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发展党员的“入口关”把不住,一些带有不良动机的人加入党员队伍,将会给党员队伍建设带来很大隐患。因此,必须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这也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永恒主题。
改善结构,是指发展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当前,由于社会、历史、经济等诸多原因,现有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分布等构成状况,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党在新时期新阶段担负的使命的需要。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少,青年党员的绝对数量及其在党员队伍中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妇女党员比例低,具有较高文化知识的党员不足等等,这种状况急需改变。因此,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注意吸收的新党员的年龄、文化、性别、分布、民族和职业构成等情况,将更有利于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党员作用。中组部要求:要坚持不懈地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
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能突击发展,将降格以求,更不能盲目追求发展数量,出现大起大落。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执行“十六字”方针,防止片面性和盲目性,以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发展党员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
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里规定十八岁,是因为一个人到了十八岁才算成年,有了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力,才有能力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
凡要求入党的人,都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入党的人写入党申请书,是郑重地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选择的形式,这样可以使党组织了解申请人的信念和要求,便于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教育和培养。入党申请书严格说来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申请书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一般应由本人书写。如因文化程度低或病重、残疾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书写的,可以由本人口述,请别人代写,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并经申请人署名盖章或按手印后交给党组织。
  (二)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收到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要找本人谈话提出要求。对于表现突出的,一般可由党小组推荐,然后经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主要体现在:
1、入党积极分子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要指定1-2 名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考察内容主要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和本职工作表现等,考察结果要如实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2、党组织要针对他们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等等。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使他们更直接地了解和熟悉党内生活,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增强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光荣感。
3、党组织要有意识地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在工作中有意识地给他们压担子,并要求他们在工作中要起先锋模范作用,使他们增强党员意识,锻炼工作能力,从而使他们尽快成熟起来。
4、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党组织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得到党组织的帮助和教育。
(三)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1、确定发展对象要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通常可采取个别谈话、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要尽可能地听取一些熟悉情况的同志的意见。要将被听取意见人的有关情况在党务公开栏或其他比较显著的位置进行公示,听取广大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2、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应由本单位的正式党员担任。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尚在缓期登记期间、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或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不能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如果入党介绍人调离了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的职责时,党组织应重新确定入党介绍人。
3、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集中培训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需进行政治审查。
(1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等。一般由被调查所在单位或所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当然,审查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对于与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2 )政治审查的主要方法是:同本人谈话了解;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函调或外调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相关的。与发展对象入党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要注意,在搞清问题的情况下,尽量节约人力、财力,凡函调能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
(3)发展对象的综合政审材料。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依照政审的内容形成一份综合政审材料,附上调查材料,以备发展时,上级组织审查。综合政审材料的格式和内容可参照附件《发展党员常用文书》1。
(4)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的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需要强调的是,集中培训一定要把发展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学习,不能用分散的自学代替集中培训。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由基层党委负责,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组部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培训结束后,要对发展对象进行考核测试,填写相关表格。
(五)材料预审和填写《入党志愿书》
  1、发展党员经支委会研究、讨论认为合格后,向党总支、非公党工委进行汇报。非公党工委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审查后,报市委组织部进行预审,经预审同意后,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预审时,主要查看有关入党材料,没有政治审查的不发展,教育培养不到一年的不发展,没有取得业余党校合格证书的不发展,手续不齐、材料不齐的不发展。
2、《入党志愿书》的填写。入党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填好《入党志愿书》,并如实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要对党忠诚老实,要严肃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如实填写清楚,不得弄虚作假。
(六)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1 、大会主要程序:
 (1 )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2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 )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 )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 )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 )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现基本采用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赞成人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2 、注意事项: 
 (1 )要保证出席人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党员大会不能举行。
 (2 )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要引导每位党员本着对党组织、对发展对象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不要轻易弃权。当然,如果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确实拿不定主意,需要保留意见的,也可以放弃。如果讨论中持两种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要匆忙表决,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可以参加会议,可以在会上谈自己的感想和认识,但不能参加表决。
(5)支部党员大会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格式及内容可参照附件《发展党员常用文书》3。
(七)组织员谈话
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应放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上级党委审批之前这段时间来进行。目前,我市乡镇街道机关及所属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入党由市委组织部组组员谈话,村级人员入党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谈话,市直有关单位人员入党由市直机关工委谈话。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谈话将由组织部和非公党工委组织员共同进行。
谈话主要了解发展对象的以下情况:1、对党的认识;2、入党动机;3、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4、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5、主要优缺点;6、对党组织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了解以上情况后,谈话人还要有针对性地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同时,针对发展对象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谈话后,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归纳分析,形成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并签名。
(八)审批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须由党(工)委审批。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并表决决定。审批预备党员不能用党(工)委成员传阅的办法代替集体讨论。不能以有关人员联席会的方式审批预备党员。党(工)委在审批预备党员时,应当注意:1、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关,及时审批,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2、一次党(工)委会上如果同时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应逐个地审查和表决。3、填写“党委审批意见”可参照附件《发展党员常用文书》4,填写后,同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工)委在六个月内审批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超过六个月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办理入党手续,预备期从重新办理入党手续的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起。4、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九)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 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或组织新老党员一起宣誓(新党员入党宣誓、老党员重温誓词)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奏(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预备党员宣誓(宣誓人、领誓人面向党旗,举右手握拳,领誓人领誓);
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讲话;
5、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如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也应请其讲话。
入党宣誓仪式的具体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
1、会场要布置得庄严、朴素、整洁。主席台正中要悬挂党旗和“入党宣誓仪式大会”会标,会标应置于党旗上方。
2、参加宣誓的人员应面向党旗,列队站好,举起右手,握拳过肩。
3、领誓人一般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也面向党旗,站在宣誓人的前面或一侧,举起右手,握拳过肩。
4、宣誓仪式按程序进行,领誓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齐声跟读,态度要认真,声音要洪亮。
5、领读完誓词,领誓人读到“宣誓人”时,参加宣誓的人员要依次报出自己的姓名。
6、宣誓仪式要在正式的场合举行,如在革命历史纪念馆、烈士陵园前举行仪式,也要悬挂党旗。悬挂的党旗一定要使用中组部规定标准的,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旗。
7、宣誓仪式可有目的地邀请一些积极分子参加,使他们从中受到教育。
(十)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被批准的预备党员应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应继续接受党的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要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组织要通过谈心、听取汇报、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加强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半年时要对其全面考察一次,考察结果填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以备转正时上级组织审查。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因预备党员正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不宜被评为优秀党员。对表现突出的可以进行表扬,或推荐他们作先进生产(工作)者。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党小组长,不能担任各级党组织党内职务。一般情况下,不适宜给党员讲党课。
(十一)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转正申请中,要回顾总结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
  支部大会程序
  (1 )本人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
  (2 )党小组、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3 )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4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表决,以举手或无记名方式进行。
  (5 )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同意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将决议填在《入党志愿书》上,上报总支。决议可分别参照附件《发展党员常用文书》5、6、7。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党委审批,审批结果通知支部后,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向党员宣布。
三、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是我国在发展党员过程中结合实际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制度。
(一)公示制。发展党员公示制是为严格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保证新党员质量而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实行的一种有效的制度。具体形式、内容、时间见附件《发展党员常用文书》2。对公示中没有问题的公示对象,要及时办理入党的相关手续。对反映出的属公示对象的问题,党组织要进行认真分析,调查核实。如反映的问题失实,要按有关程序及时研究发展或按期转正;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的轻重作出处理。公示结果及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二)预审制。预审制在发展党员程序中已作说明。
(三)责任追究制。为增强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是根据“谁介绍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预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针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未能坚持党员标准和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的行为及情况,对相关党组织及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对象为发展党员工作中负有责任的党的基层党组织和个人,包括入党介绍人、总支(支部)负责人、组织委员及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采取口头批评、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进行书面告诫等形式,并责成党组织和主要责任人认真检查,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党章和党内规定严肃处理。
(四)全程联名推荐制。发展党员联名推荐制是发展党员的一项补充制度。在一些单位,如果发展党员工作正常,入党申请人个人素质较高,可不必要实行联名推荐。推行发展党员全程联名推荐制度,是为了有效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作风,拓宽了基层党组织吸纳优秀人才的视野,增强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度和质量。目前,这项制度主要在农村实行,主要程序是党员、群众填写推荐表,推荐党外的优秀人员。党组织负责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
(五)票决制。以前,在发展党员时,大多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现在,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简称“票决制”。在发展党员中实行票决制,能确保每位党员正确行使选择权,有效克服了过去举手表决时党员碍于情面随声附和的弊端,使表决结果更公正、客观、真实,从而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整体质量。票决制”主要是在讨论吸收或批准中共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实行。票决制的结果按照发展党员程序中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中的要求执行。
(六)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实施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按照“一人一卡、一事一记、一步一审”的规范要求,坚持“谁主办、谁记录,谁负责、谁签字”的工作原则,以“发展程序记实、培训考察记实、职责责任记实、发展材料记实”为主要内容,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情况进行记载,实行全程记实、全程监督,以严把党员入口关,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