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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检察院“八小时外”划红线: “12个不得有”“8个必须报告”

发布日期:2015-07-01 浏览次数:7484

 内容摘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检察人员的廉政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6月29日,界首检察院制定印发了《界首检察院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监督管理办法》),将管理与监督从“八小时以内”延伸到“八小时以外”,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使全院在岗工作人员时时刻刻处于管理与监督之中,确保在社会及人民群众中树立起检令畅通、规范执法、廉洁从检的形象。
 
    《监督管理办法》设定干警12项不得有的行为:不得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收钱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不得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行为;不得有公款吃喝、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不得有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行为;不得有参与封建迷信等行为。不得有参与黄、赌、毒活动和涉足色情场所的行为;不得有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论的行为;不得有参加非法组织,参与民间结社组会等行为;不得有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酒后滋事等行为;不得有社会交往过滥,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的行为;不得有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不廉洁的行为。
 
    检察人员在“八小时以外”遇有8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必须及时报告院纪检组登记备案,对应报告而不报告的,被组织发现或他人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对其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待岗教育,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汤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