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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发布日期:2013-08-29 浏览次数:2552

 内容摘要

一、党员组织关系在界首市范围内转移
    党员持所在党支部(总支)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级党(工)委(即转出单位党(工)委)换开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单位党(工)委换开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所去党组织
 
二、党员组织关系从界首市外转进或转出界首市
1.党员组织关系转进界首市
    党员持可以直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转移和接受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注1)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界首市委组织部换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层转至所去党组织
2.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界首市
    党员持所在党支部(总支)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级党(工)委(即转出单位党(工)委)换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界首市委组织部换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所去党组织
 
注1: 可以直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转移和接受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单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党组织可以直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转移和接受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注2:为简化接转程序,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的规定,党员党组织关系在安徽省内互转的,可以不经县(市、区)委组织部门接转,由基层党委(或党工委)相互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接转组织关系。因此,安徽省内其它县市区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界首市,或界首市党员组织转出到安徽省内其它县市区的,既可以按照中组部的规定办理,经市委界首市委组织部换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也可以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的规定办理,不经界首市委组织部换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基层党委(或党工委)相互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接转组织关系。
 
    注3:组织关系管理层次较多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应逐级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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