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关于开展第二届“界首市杰出人才奖”和第二批“界首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0 浏览次数:2731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安徽阜阳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界首市杰出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界首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界首市杰出人才奖”和第二批“界首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界首市杰出人才奖”原则上评选5人;“界首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为创新、创业两个类别,原则上各评选5人,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以上可同时进行申报,但最高获评一项;对入选人员,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评选条件

(一)“界首市杰出人才奖”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业绩突出,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投资金额大,在本行业起到引导、引领效应,企业经营效益良好、对界首经济发展推动作用大、税收贡献大。在专业技术和现代管理等领域及全市重大建设项目中,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或者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学术、技术、技能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或技术应用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2.获得阜阳市级以上重大奖项。获得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批准的三等奖(或相当层次)以上完成人,省政府批准的三等奖以上完成人,省直厅局或阜阳市政府批准的一等奖以上完成人。获得国家认可的具有权威性的国际国内专业组织和学术组织颁发的奖章、奖牌、奖金等。获得的奖项或获奖人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已获批“阜阳市杰出人才奖”和“界首市杰出人才奖”的,不再纳入本次评选范围。

(二)“界首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业绩突出,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工作实绩。入选后能连续在界首工作5年以上。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创新领军人才”

我市企业自主培养的科技人才或在我市工作满1年的全职引进人才,现担任企业科技负责人或科技平台负责人,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以上科技奖的完成人或为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核心成员。

(2)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发明专利、新产品等核心科技成果。

(3)主导技术研发,且技术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具有重要影响力,或参与并在省级以上创新比赛中获奖。

(4)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

2. “创业领军人才”

(1)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

(2)近5年内在我市注册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本人持有20%以上股份,且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企业投产次年纳税不少于100万元,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

(3)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创新意识、团队组织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4)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能够填补省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化。

“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领军人才”二者每人限报一类。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省“特支计划”、阜阳市“领创工程”和“界首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不再纳入本次评选范围。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其中“界首市杰出人才奖”和“创业领军人才”的评选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创新领军人才”的评选由市科技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申报人需结合自身条件,选择申报项目,认真填写《“界首市杰出人才奖”申报书》或《“界首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一并报送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企业类主管部门为所属科技园和高新区管委会)。附件材料要契合申报书填写内容,清晰简明,排版紧凑美观,与申报书一同胶装成册,一式2份。装订顺序按照申报书内附件材料要求排列。

(二)材料审核。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认真审核本单位、本系统内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附件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于8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委人才办,逾期不再受理。

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做好推荐人选材料审核把关工作。同时,要征求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申报人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还应当征求市场监管、税务、安监、发改、环保等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社会认可度。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作为初步候选人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三)综合评审。对审核通过的初步候选人,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牵头组织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采取市四大班子领导评议评分(占比20%)+主要职能部门测评评分(占比30%)+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评分(占比50%)的方式综合进行,按照综合评分的排名顺序确定拟表彰奖励人选。

(四)人选确定。对拟表彰奖励人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对拟表彰奖励人选有关异议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初步处理建议,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公示无异议的,提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并推荐参加上级相应人才工程的评选。

四、有关要求

(一)充分宣传发动。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文件解读、会议传达、微信或QQ群推介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界首市杰出人才奖”和“界首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条件、程序、要求等内容,使符合条件的人才都能了解文件精神。

(二)认真审核把关。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及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审核工作实行责任制,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审核工作的严肃性。对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三)严明工作纪律。评审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监督。对在“界首市杰出人才奖”和“界首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审及有关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附件:1.“界首市杰出人才奖”申报书

2.“界首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创新类)

3.“界首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创业类)


中共界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