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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室

发布日期:2013-08-20 浏览次数:9648

 内容摘要

组织室工作职责

    组织室是组织部内设的有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职能科室,在部长领导下协助分管部长处理有关党员与党组织方面的日常工作。
    1、根据市委和上级组织部门的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规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步骤,指导全市党组织设置和理顺隶属关系的工作,办理属本部受理的党组织设置和调整隶属关系的审批工作。
    2、承办市党代会、人代会的有关组织工作,督促、指导乡(镇)党委和其它基层党组织按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协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人代会的选举工作进行联系和指导。
    3、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督促乡(镇)和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集中制,会同其它科室对各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进行检查、指导。
    4、指导基层党委抓好基层组织整顿、建设和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岗位培训。
    5、负责抓好党员管理、教育,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总结推广先进基层组织和优秀党员的事迹及经验;组织指导全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党务公开等。
    6、加强组织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调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新路子。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开展“五个好”党委、“五个好”村党支部建设活动。
    7、指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建党对象、预备党员的培训工作;承办有关老党员的慰问活动。
    8、起草有关组织工作方面的文件、文稿、及时提供组织工作方面的信息,完成有关调研任务。
    9、负责全市党费的收缴与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党员年报工作。
    10负责组织制定“七一”纪念活动的规划和做好有关工作。
    11负责农村小康村争创文明富裕村和扶贫工作的实施及考核验收。
    12负责全市党组织和党员半年报、年报统计工作。
    13承办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审批工作。
    14 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4885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