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界首市建立不设立“小金库”承诺保证制度

发布日期:2014-02-21 浏览次数:2350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界首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界首支行、市审计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

签订不设立“小金库”承诺保证书,是“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市从开展承诺保证入手,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每年2月底前都要作出本单位不设立“小金库”承诺书,承诺保证不以任何理由批准、同意、授意设立“小金库”。承诺书经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后,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备案。主管部门要参照此承诺书与下属站所签订。凡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财务人员因职务变动的,均要重新签订不设立“小金库”承诺书。

要切实做到“七个严禁”、“四个不准”,即严禁利用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严禁利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将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严禁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不准违规开设银行帐户;不准将资金纳入非法定帐目核算;不准扩大福利补贴范围,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存私放现金等。对前任领导期间设立的“小金库”,一经发现,不制止、不纠正的,视同违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