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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启动

发布日期:2014-05-28 浏览次数:676

 内容摘要

来源:安徽日报

◎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 到村任职1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

  本报讯(记者 汪国梁)5月2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全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日前启动,到9月结束。各地将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经法定选举程序统一完成村委会换届。

  村委会换届选举将分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办法、登记选民、推选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组织选举日投票等5个步骤进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日前出台实施意见,明确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应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选举办法,对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及回避制度等作出规定,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以适当方式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负责人介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通过预选或按村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并张榜公布。选举村委会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此次换届选举将注重优化班子结构、拓宽选人渠道。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委会成员中应有妇女成员,力争每个县(市、区)当选的女性村委会主任数量在上届基础上有所增加。到村任职1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换届选举完成后,各地将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新进村委会成员开展轮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