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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3-09-27 浏览次数: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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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稿源:安徽日报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切实加大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力度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战略部署,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当前反贪污贿赂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办案重点,排除干扰阻力,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注重查办和预防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招投标、集中采购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贪污贿赂犯罪;突出查办和预防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深入查处重大责任事故、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犯罪。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一步完善反腐举报查处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坚决查处,对举报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要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重视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预防建议等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发生。

  二、努力实现反贪污贿赂工作规范化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做到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文明执法相统一。要完善对贪污贿赂犯罪举报线索和案件线索的分类管理。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决杜绝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以及违法扣押、冻结、处置涉案款物等违法违规办案现象,坚决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等事故发生,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支持律师依法执业,尊重律师执业权利。要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要大力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发现线索、收集证据、查办案件的能力。要强化检务督察,严肃查处检察人员失职渎职、违规违法办案行为。要发挥检察机关内部职能部门之间制约配合作用,强化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初查、立案、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的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深入研究完善执法办案考评机制,努力形成正确行使检察权的导向。

  三、积极营造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有关法律的宣传,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推进反贪污贿赂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快推进侦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促进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防止出现违法干扰、阻挠办案现象。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执行强制措施,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保障。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工作的宣传力度。

  四、着力提升反贪污贿赂队伍素质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对检察干警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和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通过专项业务、岗位技能等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办案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检察机关用足编制,编制不得占用,保证办案力量适应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要求。要突出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筑牢廉洁从检的思想道德防线,坚决防止和纠正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努力打造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反贪污贿赂工作队伍。

  五、加强对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监督

  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重视对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项调研、视察等方式,并积极探索新的监督途径,督促检察机关依法、规范、文明办案。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反贪污贿赂工作,报送备案执行司法解释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深化检务公开,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