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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民政局四项措施加强救灾资金监管

发布日期:2013-08-28 浏览次数:587

 内容摘要

    为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保障因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界首市民政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
 
    一、建立完善各项救灾资金监管制度。建立了救灾专项资金核算制度,在市财政局设有救灾专户,每年足额到位救灾专项救助资金,并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成立了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督查领导小组,建立了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制度,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各乡镇、街道也成立了相应组织,以加强对救灾款物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了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对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年终工作绩效考评,对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加强同财政、审计、监察、纠风办等有关单位协调沟通,畅通信息渠道,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协调性和有效性。
 
    二、严格落实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严格落实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资金发放程序,按照“户申、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对于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一律通过涉农资金管理办公室实行“一卡通”发放,对于实物发放的,要求由乡镇按照建立的救助花名册,直接发放到困难户手中,并签字存档备案,做到手续完备、专人负责、账目清楚,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三、着力提高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按照救灾资金发放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特别是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除紧急情况外,要坚持调查摸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等原则,实行救助要建有台账,村评议要公示、镇审核也要公示,对公示情况要有存档资料,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提高群众知晓度。
 
    四、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的督查力度。联合纠风、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提高监督的有效性上下功夫,确保救灾资金物资不发生问题。每年都联合相关部门对当年度各乡镇、街道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从查看拨付文件、会议纪要、分配方案、到户花名册、公示资料到随机入户核查,对照底册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确保救灾款物发放公平、公正,保障因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肖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