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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落实审计工作四项措施强化科级领导干部日常监督

发布日期:2015-04-24 浏览次数:2543

 内容摘要

 
    界首市以改革创新精神,通过落实审计工作的四项措施,有效加强了对科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市委联系审计工作的常委为副组长的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等九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常设市经济责任审计局,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和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下发《界首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和工作规则》,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职责,构建功能齐全、运转有效、制度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和组织体系。
 
    强化宣传,关口前移。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组成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向新任科级主要负责人送达《新任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告知书》和《审计知识和审计中常见问题预防手册》,召开由单位班子成员、办公室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参加的会议,宣读14条新任领导干部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传达领导小组近期工作部署和要求,介绍当前审计工作新形势,在新任领导干部表态后,签订《告知书》。在做好任中和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任前告知,使新任职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提前熟悉应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避免因知识缺乏造成工作失误。
 
    规范操作,全面覆盖。下发《关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和《界首市科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明确审计对象,推进审计扩面,创新审计方式,规范审计内容,严肃审计纪律。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市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均纳入审计对象。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三年滚动计划,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强化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审计的基础上,对市直单位5年内、乡镇街道3内轮审一遍。强化任中审计,采取离任审计和离任交接相结合的办法,提高审计时效。开展内部控制制度评审,探索账目基础审计与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将耕地保护列为乡镇街道必审内容,在账目基础审计的基础上,将资金使用效益、国有资产保值、重大事项决策等列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使审计工作全覆盖。
 
    定性结果,强化运用。审计结果报告除指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建议,要对审计对象的组织领导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是否适应领导岗位等作出结论性评价,报告除送达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外,分别存入领导干部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在职务调整之前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市纪委把审计结果报告作为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对报告中列出的问题,视情进行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以强力威慑促进科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职。(闫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