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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提高干部监督效果

发布日期:2013-11-29 浏览次数:1247

 内容摘要

    为切实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我市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确保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成效,对发现问题干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加强组织协调,提高重视程度。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变动,及时调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为推动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前,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共同召开审计进点会,由审计组组长或主审宣读审计通知书,说明审计相关内容,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工作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会上进行述职,并接受民主测评。
 
    抓好制度建设,确保审计质量。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制定了《界首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和审前走访征询办法》(试行)、《界首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界首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在开展一项新的审计项目前,在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全面公示,公示审计纪律“八项规定”、被审计对象、审计时间、审计组的联系方式及组成人员、审计程序等有关事项,将审计工作纳入阳光监督之下。
 
    抓好结果运用,健全预警机制。进一步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将审计报告及时存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考评、奖励、惩处、职务任免、责任追究的重要参考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针对审计对象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般违规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市委组织部商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并将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增强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健全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预警机制。(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