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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完善党建资料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8 浏览次数:2962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杜绝干部近亲违规发展党员现象,从严从实做好基层发展党员工作,界首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完善党建资料管理的通知》,从制度层面不断把严党员“入口关”。

《通知》详细分解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程序。对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及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五个阶段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难点、要点问题进行强调,同时,对党员发展过程中相关记录和档案材料进行了规范,不断强化档案资料管理。

《通知》明确规定了村和社区干部亲属发展党员程序。在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实行“五项制度”,进一步严格相关程序。实行事前报告制度,村(社区)“两委”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人员,在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前,要将各项材料,书面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议,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方可继续履行入党程序;实行介绍人回避制度,村(社区)干部亲属入党,村(社区)干部本人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与入党人有亲属关系的普通党员也不宜作为入党介绍人,确需介绍的,要提前报告,由上级党委批准;实行全程公示制度,入党人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拟接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三个重要环节,要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实行组织员谈话制度,凡村(社区)干部近亲入党,在接收预备党员前,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员同其谈话;实行定期检查制度,上级党委要定期对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情况,特别是村干部亲属入党的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村(社区)干部亲属发展党员台帐,实行重点管理,确保每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近亲属的发展数量每年不超过发展党员总数的10%。